【原创】我终于接受,朋友是个不诚信的人(十四)
发表时间:2024-12-22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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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泽米认可:“好的呀。”
“本案当中,2019年9月28日参昌公司和枚卢公司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当中对支付承包费的时间和违约责任、违约金都进行了约定。《承包经营合同》签订以后,枚卢公司已经支付承包费314000元,剩余44000元枚卢公司至今未付。2019年10月21日,参昌公司和枚卢公司签订《补充协议》以后,枚卢公司擅自将六头奶牛售出,奶牛使用费96000元至今未付,枚卢公司的行为构成部分违约。”
“是的。”
“参昌公司要求枚卢公司支付违约金50万元和枚卢公司部分违约的行为不相适应,枚卢公司很可能有机会向法院提出减少违约金的要求,法院可能会对违约金进行相应的调整,既可以弥补参昌公司的损失,又可以对枚卢公司进行适当的惩罚。”
“减多少呢?”
“法院可能支持未付款的30%左右。”
“枚卢公司未付款是14万元,乘以30%,法院只会支持42000元违约金呀?”
“有这个可能。”
“太少了嘛!”
“我必须诚实地告诉您,法院支持50万元违约金的可能性很小。”
“42000元违约金起不到惩罚作用嘛!我们起诉的时候还是先主张50万元好吧?”
“我们尊重您的意见。枚卢公司平时和您接触最多的是哪个负责人呢?”
“只有总经理萧寥。”
“您现在还能找到他吗?”
“唉!开始他只是不接电话,回pm,后来干脆失联啦!”
“找枚卢公司只能联系他吗?”
“是的。”
“他和您有个人之间的关系吗?”
“晓辰光的朋友!”
“又是朋友挖坑!”
“我终于接受,朋友是个不诚信的人!”
“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我建议您起诉的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尽量冻结枚卢公司的银行账户并查封枚卢公司的其他财产,以免造成将来执行困难。”
“好的呀。可以签委托合同了吗?”
“如果您已经考虑好了,就可以签委托合同了。”
“我考虑好了。”
“承办律师去准备委托合同吧。”
承办律师走后,彭泽米小声问道:“法律师,北京有啥特色小吃吗?”
“有很多啊!”
“上海人不常吃的有啥?”
“我介绍您去吃‘爆肚’吧。”
“您简单讲一下‘爆肚’好吧?”
“好啊,爆肚是天津和北京地区著名的传统小吃,最早在清朝乾隆年间就有记载。从食材的角度,爆肚可以分为羊爆肚和牛爆肚两大类,牛爆肚又分为牛百叶和牛肚仁两种;羊爆肚又分为羊散丹、羊肚领、阳面肚板、阴面肚板、蘑菇、蘑菇尖儿、食信儿、葫芦、大草牙九种。想当年,京剧艺术大师梅兰芳、京剧‘马派’创始人马连良、艺名‘小蘑菇’的相声名家常宝堃、艺名‘小白玉霜’的评剧表演艺术家李再雯、京剧艺术教育家李万春都爱吃爆肚。”
“结棍!”
“北京多数经营爆肚的是回民兄弟,爆肚不仅口感又脆又鲜,不油不腻,据说还能治胃病。所以老北京人都特别喜欢吃爆肚,尤其是在农历立秋之后,老北京人都讲究‘吃秋’,于是就有了‘要吃秋,有爆肚’的说法,是‘穷人乐’里头的上品。”
“‘穷人乐’是么意思?”
“就是不需要花费太多金钱就能满足基本日常生活需要的各种消费品。”
“哦!”
“您得注意,爆肚指的并不是油爆,而是水爆。牛肚或者羊肚切成细丝,放进高温旺火烧开的水里一氽就捞,这样吃起来才是又脆又嫩的,稍微一过火,就又硬又老没法吃了。吃爆肚的时候,必须趁热蘸着佐料吃,佐料放在小碗里,当中有酱油、醋、芝麻酱、香菜和辣椒油,一边儿蘸一边儿吃,喝上二两小酒儿,再吃上一个芝麻烧饼那就是绝配喽!在北京最出名儿的爆肚店,要数老东安市场的两家,一个叫‘爆肚王’,另一个叫‘爆肚冯’,都是清真店。”
“以载还有的吗?”
“有啊!‘爆肚王’的总店在前门,‘爆肚冯’在大栅栏。”
“好的呀,签完合同,我就气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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