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是格,阿拉就是签约格辰光就想违法格受让方!(一)
发表时间:2025-01-13来源:互联网
著作权声明:本文系作者法经(微信号fajinglawyer)原创,访问者可将本文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欣赏或分享至微信朋友圈,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作者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文的任何内容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作者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余切丛,般松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生性懦弱,对般松公司的董事会言听计从。
2008年8月13日,受般松公司董事会的指派,余切丛携带着般松公司的公章与上海市郊的一个村民委员会签订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
这份《土地承包合同》约定:村委会将东至国家所有的荒地、西至余切丛的4000亩地、南至其他农民家庭开垦种植的土地、北至果业农场的5000亩天然荒漠发包给余切丛,由余切丛自行出资开垦种植,开发时间为三年,即自2008年8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土地承包期30年;合同期限自2010年12月31日起至2040年12月31日止;土地承包费逐年向村委会交纳,每年的11月底以前支付。
《土地承包合同》中有关土地承包费的部分还约定:2010年至2014年底免收承包费,2015年1月至2020年每亩收取30元的承包费,2020年到2025年每亩收取50元的承包费,2025年至2030年每亩收取80元的承包费,2030年至2035年每亩收取100元的承包费,2035年至2040年每亩收取120元的承包费。
《土地承包合同》还约定了转包、享有优先承包权等其他条款。
2010年10月3日,般松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决定般松公司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开发、承包、耕种合同以及架电的所有费用由余切丛个人承担,与般松公司无关。
余切丛心想:“虽然我是公司格傀儡,但是董事会把责任都推到我格身上,也未免太不尽人情了……勿同意?工作就勿有了……‘个么’也只能同意了……”
2012年,有关部门对般松公司的非法开垦行为依法作出处罚:一、2012年12月8日至25日,草原监理所对般松公司的非法开垦草原行为作出处罚,分三次收缴罚款15万元;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对般松公司的非法开荒行为作出处罚,收缴罚款20万元。
2016年的一天,心烦意乱的余切丛信步走在回家的路上,盘算着如何能将手中有如烫手山芋一般的土地转让出去。
“小余!侬怎么愁眉苦脸格呀?”
余切丛定了定神,发现叫住自己的是老邻居叶鞘:“公司包到一块市郊格地,现在想转让出去……”
“咦?市郊格地蛮抢手格呀!阿拉能承包吗?”
“可以呀!”
“可以开农家乐,做民宿,搞旅游吗?”
“名义上勿可以,实际上嘛……”
“如何?”
“合同又勿是包身契,市郊格地蛮抢手格,侬可以先把地‘取’过来,将来搞啥还勿是侬自己说了算吗?侬明勿明白这个道理呀?”
叶鞘刚强地说:“我又勿是‘小宁’了,当然明白!”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