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是格,阿拉就是签约格辰光就想违法格受让方!(四)

发表时间:2025-01-16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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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鞘生硬地质问道:“小余,阿拉从侬手里包来格420亩土地,220亩被禁止开荒了!另外200亩只能和坤罗公司签订承包合同,阿拉勿能交两份承包费呀!”

 

余切丛躲无可躲,只得按照般松公司董事会授意的台词回应:“老叶,欠条是侬写格吧?《土地承包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格吧?我转让格土地都是开发好格呀!已经投入了大量格财力、人力和精力呀!要勿是我当时缺少资金,不可能低价转包给侬格!再说,勿是我逼侬承包格呀!是侬再三再四强烈要求承包格呀……而且,侬承包土地格初衷是违法格嘛!闹翻了没有好处格嘛!”

 

听到这里,叶鞘气愤地说:“是格,阿拉就是签约格辰光就想违法格受让方!”

 

蒋生径发现势头不对,拉着叶鞘的手臂向大门走去。

 

余切丛低声道:“‘崴来’!”

 

叶鞘怒气难消地说:“侬还有啥要讲?”

 

“阿拉是老邻居啦,我讲实话好了,我就是个傀儡,刚才格话是公司董事会要求我讲格……”

 

“看在老邻居格份上,阿拉不为难侬!可两份承包费勿能交格!”

 

不久,在般松公司操作之下,余切丛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了针对叶鞘和蒋生径的诉讼。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对进京人员的干扰,法经在北京的律师事务所安排视频会议接待了远在上海的叶鞘和蒋生径。

 

“我是北京市朝阳区的执业律师法经,在团队中主要起桥梁作用,负责‘讼师营业厅’常年法律顾问服务项目和诉讼、仲裁案件的原则、思路、框架,承办律师负责细节、操作、落实。两位在上海哪个区呀?”

 

蒋生径回答:“长宁区。”

 

“请两位简单介绍一下案情吧。”

 

“好格呀。”

 

听完蒋生径叙述的事实经过,法经判断:“这个案件的性质应该是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当事人方面,原告是余切丛,对吗?”

 

“对格。”

 

“这个人的基本情况?”

 

“男格,1972年出生格,般松公司格法人,住在上海市长宁区。”

 

叶鞘补充道:“‘老帮古’!”

 

蒋生径笑道:“您讲他蛮客气了,要我讲,简直是‘bc’!”

 

法经忍俊不禁地问:“呵呵,余切丛有委托诉讼代理人吗?”

 

“有一个律师。”

 

“叶先生是被告之一,对吧?”

 

“对格。”

 

“叶先生的基本情况呢?”

 

“叶鞘,1962年出生,农民,住在上海市长宁区。”

 

“蒋先生也是被告之一,对吧?”

 

“对格。”

 

“蒋先生的基本情况呢?”

 

“蒋生径,1976年出生,农民,住在上海市长宁区。”

 

“诉讼里还有其他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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