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是格,阿拉就是签约格辰光就想违法格受让方!(八)
发表时间:2025-01-20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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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继续分析:“具体到本案,蒋先生认为,后来您和坤罗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对应的200亩土地当中,只有80亩是平整地,另外那120亩是荒地,是您自己平整的,针对这个观点,您手头并没有证据证明那120亩荒地是您自己平整的事实。因此,我必须诚实地告诉您,法院对您的这个主张采信的可能性不大,认定您承包耕种的200亩土地都是原告余切丛转让的平整地的可能性更大。”
蒋生径懊悔地说:“哦。阿拉勿有注意保存证据呀!”
“第五个问题是,关于原告余切丛的诉讼请求如何处理的问题,以及叶先生和蒋先生即将提出的反诉请求如何处理的问题。”
“哦。”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履行的期间,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届满之前,也就是在2017年11月底,在当地,为了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依法加强土地管理,遏制土地腐败,整治干部作风,凝聚民心,聚焦决胜脱贫攻坚战,实现当地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当地党委、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水利部门等多个部们依法依规联合开展了土地清理的工作。”
“是格。”
“这项工作开展的过程当中,将余切伍、叶先生和蒋先生三人私自开荒、转让的国有土地清理回收以后,委托坤罗公司和土地上的实际种植人、承包经营人,也就是蒋先生签订了《农用地经营权承包合同》,这份合同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受到法律强制力的保护。”
“好格呀。”
“在余切丛和叶先生、蒋先生约定的付款时间届满之前,同时,也是在合同的履行期限之内,因为发生了双方无法预见和防止的情形出现,在法律上有个术语称呼这种情况叫‘情势变更’,也就是说,经过土地清理,当地村委会不再享有对涉案国有土地的发包资格了,余切丛和村委会之间合同成立的基础条件消失了,原告余切丛已经不可能再继续履行提供420亩国有土地23年承包经营权的合同义务了,双方的合同的目的都无法实现了。”
“是格。”
“虽然在余切丛起诉之前,叶先生和蒋先生针对合同怎么继续履行的问题,找余切丛进行过协商,但是最终没能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叶先生和蒋先生再提起反诉,请求解除合同,那么依法解除已经进入僵局的合同,实现本案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利益平衡,就会成为解决本案纠纷最有效的方式。”
“好格呀!”
“反过来说,如果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不解除,继续履行的话,就会导致一系列的不利后果。”
“啥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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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法经摄于北京大兴亦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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