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出租土地第13年,村委会进了法院(七)
发表时间:2025-03-11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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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又询问了一些细节后作出了判断:“根据您的讲述,我初步确定这起纠纷的性质应该是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纠纷。村委会都有哪些诉求呢?”
“第一个诉求是:作废合同。”
“对于这个诉求,起诉的时候,咱们可以写成依法解除村委会和韦冠霖于2010年6月5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书》。”
“好的。第二个诉求是:请求法院判决韦冠霖向村委会支付拖欠的土地租金136988.80元。”
“还有吗?”
“第三个诉求是:请求法院判决韦冠霖向村委会支付违约金1500元。”
“还有吗?”
“第四个诉求是:请求法院判决韦冠霖清理承租土地上的附属物,将承租土地平整以后交还给村委会。”
“还有吗?”
“第五个诉求是:请求法院判决韦冠霖从合同解除的那一天起支付土地占用费直到土地返还给村委会的那一天为止,土地占用费按照每年每亩地一千斤小麦的市场价格计算。”
“还有吗?”
“第六个诉求是:请求法院判决案件的诉讼费用由韦冠霖承担。”
“还有吗?”
“没有了。”
“承办律师代理村委会起诉这个案子没什么问题。不过,我建议,咱们起诉的时候将夏风列为本案的第三人。”
“为啥要个样做?”
“这样做,既便于法院查清案件的事实,村委会也可以把第四个诉求直接写成是:请求法院判决韦冠霖和夏风清理承租土地上的附属物,将承租土地平整以后交还给村委会。”
看到贾业面露难色,法经让步道:“如果村委会认为和夏风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暂时不便列夏风为本案的第三人,可以等到诉讼当中的时候再申请追加,然后变更相应的诉讼请求,只不过那样的话会耽误一部分诉讼时间。”
“还是等到诉讼当中再讲吧。”
“我们尊重您的意见。您看,村委会愿意委托我们这位承办律师代理起诉吗?”
“愿意呀!”
“律师服务费的金额您和承办律师协商确定就可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了。”
“好的。”
在承办律师与村委会工作人员办理签订合同和委托代理手续的时候,法经和贾业攀谈起来:“您的原籍是哪儿的呀?”
“就是上海市普陀区。”
“作为老上海人,您对上海美食一定是如数家珍啦?”
“当然!生煎馒头侬吃过了伐?”
“吃过啦!生煎馒头非常有名嘛!我们北方人都管它叫生煎包。据我所知,生煎包的特点是用猪肉馅,包上薄皮儿,把底儿煎成金黄色,上头不煎,口感外皮松软,内馅鲜嫩多汁儿!”
“侬讲得对!南翔小笼侬吃过了伐?”
“吃过啦!南翔小笼也非常出名嘛!据我所知,南翔小笼是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的传统名点,特点是皮薄、肉嫩、汁多、味鲜、形美,用小竹笼蒸出来的。”
“侬讲得对!蟹壳黄侬吃过了伐?”
“……这个我还没真没吃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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