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出租土地第13年,村委会进了法院(十八)
发表时间:2025-03-22来源:互联网
著作权声明:本文系作者法经(微信号fajinglawyer)原创,访问者可将本文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欣赏或分享至微信朋友圈,以及其他非商业性或非盈利性用途,但同时应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得侵犯作者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利。除此以外,将本文的任何内容用于其他用途时,须征得作者及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并支付报酬。
当法官询问被告韦冠霖最后一次支付土地租金的情况时,韦冠霖表示:韦冠霖最后一次支付土地租金的时间是2021年下半年,也就是原告村委会提交的拖欠地租明细上显示的2万元,第三人夏风实际向韦冠霖支付了第一年的部分土地租金4万多元,韦冠霖收到夏风支付的土地租金后向村委会支付了2万元。
经过法官当庭上网查询,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显示:2021年生产的三等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是每50公斤113元;2022年生产的三等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是每50公斤115元;2023年生产的三等小麦的最低收购价是每50公斤117元。
针对上述事实,原告村委会、被告韦冠霖、第三人夏风均予以认可。
法官对各方当事人当庭无明确争议的《土地租赁合同书》、《土地租赁权转租合同》、会议记录、当事人陈述等证据依法予以确认。
法官宣布休庭后,承办律师架设了线上电话会议,联系法经,与贾业共同参会。
法经听罢承办律师介绍的开庭情况,开始陈述自己的意见:“现在,我根据原告村委会、被告韦冠霖和第三人夏风的举证、质证情况,结合本案开庭时发生的实际情况,对法官可能的认证方向,对各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问题作一个初步的分析。”
承办律师边听边记录:“好的。”
“第一个问题是关于村委会和韦冠霖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书》的效力问题。”
“嗯。”
“村委会和韦冠霖在2010年6月5号签订合同以后,双方已经实际履行合同十年多的时间了,韦冠霖从2021年开始拖欠土地租金,而引起本案纠纷的主要原因就是韦冠霖从2021年开始拖欠涉案土地的租金。”
“不错。”
“村委会和韦冠霖对于本案《土地租赁合同书》所涉及的土地是村一、二、三组,三个村民小组的土地都没有异议,在之前履行合同的过程当中,作为土地实际所有人的三个村民小组也从来没有对《土地租赁合同书》的效力提出过异议。”
“是的。”
“法院在处理这一类纠纷的时候,不会机械地进行司法活动,在村委会和韦冠霖已经正常履行合同,韦冠霖已经实际支付了十年租金的情况下,如果仅仅因为所谓的民主议定程序有瑕疵,就全盘否定《土地租赁合同书》的效力,那么本案双方之间的纠纷根本无法得到实质的解决,还会因此产生更多的矛盾和纠纷,也不符合民事诉讼保护交易安全、维护秩序稳定的基本要求。”
“是的。”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