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出租土地第13年,村委会进了法院(二十二)

发表时间:2025-03-26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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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继续解释:“本案当中,根据村委会和韦冠霖在2010年6月5号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书》,村委会将村一、二、三组,三个村民小组共计56.88亩的土地经营权出租给了韦冠霖。后来韦冠霖没有支付2021年到2023年的土地租金共计136988.80元。”

 

“是的。”

 

“村委会作为涉案土地的出租方,不论作为承租方的韦冠霖经营状况如何,村委会和韦冠霖签订土地租赁合同的根本目的都在于通过土地经营权的流转获取土地的租金,获取相关的经济利益。然而韦冠霖长期拒绝支付土地租金,导致村委会不能实现获取土地租金的合同目的,现在村委会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双方于2010年6月5号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书》,并要求韦冠霖支付拖欠的土地租金136988.80元、违约金1500元,于法有据,法院支持的可能性大。”

 

“至于村委会解除合同的具体日期,法院很有可能确认,起诉状副本到达给韦冠霖的那一天,也就是2023年10月26号,村委会和韦冠霖在2010年6月5号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书》解除。”

 

“好的。”

 

“关于村委会要求韦冠霖和夏风共同清理承租土地上的附属物,将土地平整以后交还给村委会的诉求。”

 

“好的。”

 

“在法院确认涉案《土地租赁合同书》已经解除的基础上,村委会有权要求恢复原状。不过,根据我刚才分析过的情况,2023年10月11号的会议记录应该是村委会和韦冠霖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是的。”

 

“依据这份会议记录的内容,韦冠霖应当把涉案《土地租赁合同书》约定的四至范围内的除了羊圈所占土地以外的其他土地交还给村委会。”

 

“好的。”

 

“关于地上附属物的问题。”

 

“好的。”

 

“村委会和韦冠霖针对这个问题争议比较大,而且双方都不能举证证明涉案土地的地上附属物归谁所有,因此在本案当中,法院很可能只对双方没争议的部分进行处理,也就是果树、四周的围墙、硬化路面。”

 

“好的。”

 

“同时,因为韦冠霖把他承租土地当中的34亩转租给了夏风,而夏风取得转租土地以后用于种植其他农作物。”

 

“是的。”

 

“法院为了避免产生更多的纠纷,一次性把这个纠纷整体给解决掉,有可能最终判决韦冠霖和夏风签订的《土地租赁权转租合同》约定的四至范围内土地的地上附属物由夏风进行清除,并把土地平整完毕以后交还给村委会,而村委会和韦冠霖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书》约定的四至范围内的土地除了羊圈所占土地和夏风获得的转租土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属物,包括四周的围墙、果树和硬化路面由韦冠霖进行清除,并把土地平整完毕以后交还给村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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